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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5-04-05 18:25:56
韩国政府治理PM2.5的水平,仅局限于一超标就把责任推向中国的水准。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做好跨省域的衔接与协调,指导各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可保护的湿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数量,并与生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做好衔接。
根据需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提高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四、强化组织保障(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划得实、守得住。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要严格成本监审制度,防止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将通过严格限制特许经营权转让、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等12条举措,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投入运行三年以上、需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新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不低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并严格控制溢价转让收购行为。每3-5年对履约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既防止准入门槛过高、缺乏竞争,又防止准入门槛过低、片面低价中标乃至跑马圈地的行为,特别是要严格限制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竞争性设施建设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恶意低价中标行为。湖南12条新规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监管1、科学合理设置市场准入条件;2、规范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3、完善和规范特许经营合同(协议);4、定期协商修订完善特许经营合同(协议);5、严格落实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制度;6、严格限制特许经营权转让;7、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8、建立健全服务价格调整和支付机制;9、建立临时接管制度;10、培育和规范咨询服务市场;11、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12、提高特许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要每3-5年对特许经营企业建设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服务质量、设施设备改造养护、安全生产管理等履约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取消特许经营权 三年内不得再授予《通知》强调,未经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同意,特许经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不得以协议方式部分或全部转移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得将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下的预期收益作为融资质押进行担保,特许经营企业或其项目公司的控股权也不得发生变更
深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达到100%。重点培育发展5家具有区域性核心服务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发展大企业方面,不仅对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3亿元及以上的节能环保企业给予销售收入补助,提升企业竞争力,而且对将总部或区域总部实质性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内上市节能环保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根据《意见》,今后我市将大力推进产品向高端发展转变、企业由以产品经营为主向总承包一体化经营转变、园区由企业集中向创新集群转变、产业由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向先进制造业与节能和环保服务业互动并进转变,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业竞争力,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企业投资支持方面,除了发挥南宁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及市场运作方式支持项目投资建设等多种措施,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也不小。三是资源循环利用率大幅提高。到2020年,培育发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审计、生态环境修复、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兴节能环保服务业。《意见》描绘了今后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蓝图:一是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2月5日从市工信委获悉,《南宁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实施。为了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意见》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政策红利。
二是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壮大。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培育产值在10亿元以上企业5家,超5亿元企业15家,超亿元企业50家以上;重点新建12个国家级、45个自治区级节能环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部分节能环保装备以及水处理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到2020年,培育发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审计、生态环境修复、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兴节能环保服务业。三是资源循环利用率大幅提高。在发展大企业方面,不仅对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3亿元及以上的节能环保企业给予销售收入补助,提升企业竞争力,而且对将总部或区域总部实质性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内上市节能环保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根据《意见》,今后我市将大力推进产品向高端发展转变、企业由以产品经营为主向总承包一体化经营转变、园区由企业集中向创新集群转变、产业由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向先进制造业与节能和环保服务业互动并进转变,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业竞争力,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企业投资支持方面,除了发挥南宁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及市场运作方式支持项目投资建设等多种措施,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也不小。重点培育发展5家具有区域性核心服务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
《意见》描绘了今后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蓝图:一是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培育产值在10亿元以上企业5家,超5亿元企业15家,超亿元企业50家以上;重点新建12个国家级、45个自治区级节能环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部分节能环保装备以及水处理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深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达到100%。为了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意见》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政策红利。
二是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壮大。2月5日从市工信委获悉,《南宁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实施
关于珠三角区域率先达标的治霾经验,刘炳江主要归纳为三点。珠三角煤炭消费量在我国是最早下降的,从2005年起,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珠三角是最高,机动车污染控制也是卓有成效。正如珠三角治霾经验,陈吉宁强调,京津冀要提高五化水平,即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京津冀削除的只是僵尸产能?当前,京津冀区域环境质量是有改善的,这说明措施是有效的,方向是对的。
从评估情况看,重污染期间这些错峰生产城市用电量下降幅度不大,仅10%左右,有些企业不降反升,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珠三角产业逐步升级,跟发达国家走的路子基本上是一样的。
如按照支撑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目标,中国环科院牵头组成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协同创新体,突破北京市污染源解析等关键科学问题,为APEC蓝阅兵蓝空气质量保障提供了重要支撑力量。那时还未公开监测PM2.5,但减排方案已开始实施。
环保治理从来都不是靠蛮干,必须是有序、科学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珠三角区域6项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达标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中,年均PM2.5浓度34微克/立方米,比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低32%;2016年在气象不利情况下,空气质量继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而在京津冀,这个数值是71。
三是领导重视、管理比较到位。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教授说,挥发性有机污染VOCs是PM2.5和臭氧治理的关键污染物,深圳在治理VOCs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珠三角环境执法、环境管理政策落实比较好,很多有利于环保的政策,首先是在珠三角形成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实现阅兵蓝就借鉴了珠三角经验十一五国家863计划设立的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集成示范重大项目,是当时国内最大的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研发项目,在珠三角地区建设了我国首个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预警体系。
这都需要加强城市间相互学习,及科研单位科技的支撑。据介绍,珠三角空气质量改善科研成果为全国快速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持,也为其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先进经验和示范,使京津冀等地区树立信心。
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率先整体达标,其治霾经验在京津冀管用吗?调结构是珠三角治霾法宝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认为,每个区域的大气污染成因,都不外乎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为主、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交通运输方式以柴油为主、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等,这些问题是共性问题。当前,国家正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冬季错峰生产力度,抵消供暖带来的新污染物排放量。
从2008年开始,深圳连续做了三次VOCs排放调查,已非常清楚我们做了什么事情,排放量从多少降到多少,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氮氧化物与VOCs协同减排关系,既降低PM2.5又控制住臭氧污染。日前,在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与科技日报社联合召开的雾霾防治专家座谈会上,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说,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与应用等项目又列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和实践,不但对区域需求做了很好布局,而且与高水平专家团队建立了长期联系,为我国深入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及环境管理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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